华厦置业:额外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3-06-29 09:20:23 来源:房企观察网
股份须待本公司符合联交所所载的所有復牌指引,对导致暂停买卖之事宜作出补救
诚如第三季度更新公告所载,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获悉艾德资本有限公司及迈时资本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就要约股份提呈要约。要约已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截止,并无进一步延长。
要约截止及完成向要约人转让接纳股份的程序后,8,881,411股股份(佔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4%)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本公司并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之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额外復牌指引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收悉联交所发出之函件,载列以下就股份恢復买卖的额外復牌指引(「额外復牌指引」):
恢復上市规则第8.08(1)条项下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復买卖前,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本公司的復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復牌指引(「復牌指引」),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至联交所满意。为此,本公司负有制定其恢復买卖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倘若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改或补充适用于本公司的復牌指引。于本公告日期,有关适用于本公司的其他復牌指引(除额外復牌指引外)的详情,请参阅復牌指引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任何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有关此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届满。倘若本公司未能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符合復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至联交所满意,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前恢復股份买卖,上市科将向上市委员会建议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施加更短的特定补救期。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通报最新进展,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布季度更新。
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已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股份须待本公司符合联交所所载的所有復牌指引,对导致暂停买卖之事宜作出补救,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后,方告恢復买卖。股份仍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会遵守上市规则之要求,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出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