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收到应诉通知书


2019-05-30 06:54:46 来源:房企观察网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450,000,000 元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京 04 民初 500 号《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 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被告三: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450,000,000.00 元利息、罚息、复利(截 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罚息为 17,208,691.41 元,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 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就登记在被告三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 33 号楼的房产享有抵 押权,对该抵押物的折价、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8 年 5 月 30 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亿伍仟 万元整,授信期限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在此授信下,双方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被告二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由被告三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但被告一未按 约定还款且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原告已经向被告一宣布全部贷款到期。综上,原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 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 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 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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