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07-10 08:20:05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代董秘俞建午,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振宁负有主要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3 年 1 月 31 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度业绩预亏 的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 万元至-100,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 -358,000 万元至-308,000 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条)第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代董秘俞建午,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振宁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条)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亦将认真吸 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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