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全资子公司发行 7 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2020-11-19 07:30:47 来源:房企观察网

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278 号),银行间协会决定接受工业科技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业科技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7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工业科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 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 露发行结果。

三、工业科技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工业科技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 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工业科技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六、工业科技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 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工业科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工业科技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 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定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工业科技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 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 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工业科技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 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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