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完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以及董事人员选举


2020-04-22 07:43:10 来源:房企观察网

董事长:李茂顺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 员。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完成了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李茂顺先生、刘文波先生、刘星先生(独立董事)、徐 丽霞女士(独立董事)、王荣先生、张乐先生、张洋女士(独立董事)、廖才勇 先生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李茂顺先生(主任委员)、刘文波先生、王荣先生、张乐先 生、张洋女士; 2. 审计委员会:刘星先生(主任委员)、张乐先生、徐丽霞女士; 3. 提名委员会:徐丽霞女士(主任委员)、刘文波先生、张洋女士;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洋女士(主任委员)、廖才勇先生、刘星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任期 3 年。具体名单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彭波先生、许翔先生、杭建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 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人事聘任情况 1、经董事长李茂顺先生提名: 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总裁刘文波先生提名: 聘任廖才勇先生、王萍女士、吴云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为公司副 总裁; 聘任况川先生、田维正先生、翁家林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 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罗东秋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上述聘任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翁家林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 方式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