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
2020-03-04 08:33: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即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2018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 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同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人士更换为公司现任董事长王晓松 先生,由其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公司独 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