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拟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


2020-02-12 08:05:02

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 日起 2 年内有效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9 年 8 月 9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临 2019-069)、(临 2019-072)、(临 2019-081)。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0]MTN34 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的将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交易商协会 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 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 2 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将重新注册。

六、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 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 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本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 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相关工作,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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