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延长借款期限并继续提供担保


2019-08-14 07:22:08 来源:房企观察网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 光新业”)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于2016年8月签署 《信托贷款合同》,向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3年,借 款金额人民币7.5亿元(以下简称“本笔借款”、“借款”)。

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 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公建用房、29号楼部分 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交易经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披露于2016年5月18日的2016-L43、L46号公告,2016 年6月4日的2016-L53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本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4亿元, 并解除了部分抵押。

2、经本公司与昆仑信托协商,双方拟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前归还昆仑信托人民 币 1 亿元后,将剩余本金人民币 4.4 亿元的借款期限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本次借款期限延长后,借款利率将调整为不超过 10%/年(具体利率将以签署的 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1、本次延长借款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及持续发展。融资成本公允、 合理,符合市场标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董事会认为此 次担保,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75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 额为166,90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6.1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6,109.9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逾期 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 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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