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拟与市政公司设立上海崇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019-07-25 07:23:31 来源:房企观察网

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担垫付

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收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合资设立 上海崇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

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 式出资人民币 1530.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1.00%;上海崇明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470.00 万元,占该公司注 册资本的 49.00%。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上海崇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 2 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 双方确认,亚通股份与崇明市政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以自身企业的名义,共同于中国上海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本协议下所指的混凝土公司。混凝土公司的暂定企业名称为上海崇明 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混凝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 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中,由亚通股份认缴人 民币 1530 万元,占该公司 51%的股权;崇明市政公司认缴人民币 1470 万元,占该公司 49%的股权。亚通股份与崇明市政公司向混凝土公司 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分别于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足。具体的实缴 出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三) 混凝土公司设执行董事 1 名,由亚通股份提名并经股东会 委派,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混凝土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亚通 股份提名并经股东会委派 1 名监事;混凝土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崇明市 政公司委派;其余公司运营所需人员,由双方共同另行协商。

(四) 混凝土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在混凝土公司成立 前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担垫付,并于混凝土公司成立后全部转由混凝 土公司承担。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提 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