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收到国家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 案登记证明》
2019-04-18 08:07:35 来源:房企观察网
拟 境外发行不超过 10 亿美元(等值)债券,予以备案登记。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及 4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 币 180 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的规模下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并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 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为“发改办外资备 [2019]260 号”,以下简称“登记证明”), 载明对公司境外公司 NEW METRO GLOBAL LIMITED (以下简称“发行人”)拟 境外发行不超过 10 亿美元(等值)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境内外债务 等、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予以备案登记。
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 起有效期 1 年,发行人凭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外汇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在 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发行信息。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证明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登记证明规定 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