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不超过3.55亿元
2018-09-27 10:01:58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避 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 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万锦华瑞”),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置业”)持有其 49%的股权。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天津万锦华瑞需支付部分建设支出以及获取外 部融资或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49%的比例向天津万锦华瑞提供金额不超过 3.55 亿元,期限不 超过 3 年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天津万锦华瑞 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