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2018-07-06 05:39: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请你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13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一次问询回复,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我部关注到,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下属子公司广厦通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通和)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以 10.65 亿元取得余政储出〔2018〕5 号地块,初步估算楼面价约 1.73 万元/㎡。该地块临近天都实业相关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强可比性。

如以该地块楼面价计算,仅天都实业所持未开发土地 A07 的估算售价将达亿元,高于本次交易全部作价 15.38 亿元。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存在较大疑问。请公司补充披露:(1)如按该楼面价测算,A07 地块等房地产资产的估值与本次重组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公司董事会是否关注相关土地拍卖情况,在交易定价方面是否予以考虑,是否勤勉尽责。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8年 2 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雍竺实业等资产,历时两年仍有约亿元转让款和 3471.54 万元利息未支付,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反映控股股东的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公司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后续仍可能面临延期乃至无法偿还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前期控股股东仍有大额款项未偿还的情况下,仍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并就后续还款可能出现逾期或无法偿还的风险进行重点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鉴于市场对你公司本次重组草案较为关注,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召开媒体说明会各项工作,并及时披露具体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披露并召开媒体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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