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推出 “千亿腾飞幸福分享计划”管理办法


2018-07-03 08:45:34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为充分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升开发项目的质量和经营效率,制定本试行版管理办法。

计划试行期限至 2019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发现问题或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指导意见的,对本计划做相应调整。

本计划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参与本计划。

公司不对任何参与主体提供借款、担保或任何融资便利。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8 年7月1日前尚未首开且由集团操盘项目,不包括杭州 10%留用地项目。

员工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三个有限合伙制基金:“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

万家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伙“万家公司基金”。

海岸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伙“海岸公司基金”。

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伙“集团总部基金”。

(以上所述“基金”是指各有限合伙企业中员工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不具有其他含义)

基金投入到万家公司操盘的项目和海岸公司操盘的项目,投入金额按照集团公司在项目公司对应投资中的土地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大于10%。“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合计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 10%,单个参与员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比例不超过 1%。如需超过需经投委会特别批准。

投入项目的比例由万家公司、海岸公司和集团公司总部投委会各自决定。集团建议各投委会人数为 3-5 人。

投委会在分配各项目比例时,需考虑基金本金封闭运营时的盈余量,避免基金池资金不足问题的产生。

“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集团总部基金”以认缴对应股本和股东借款形式投入项目,按照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利润分红,股东借款部分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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