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建业:信永中和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2024-09-30 09:11:47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公司现正物色及聘用新核数师,以填补信永中和辞任后的空缺
核数师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及2024年3月28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前核数师,毕马威要求本公司提供与本公司发放的十笔贷款(总额约人民币7.5亿元)有关的未完成资料。尽管本公司正准备提供所有该等未完成资料,但因需要颇长时间与外部各方联繫以配合有关要求,最终所需时间及外部各方的配合程度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都超出本公司的控制范围。所以,当时本公司无法向毕马威提供所有未完成资料。
其后,本公司与信永中和紧密合作,并採取措施提供部分未完成资料,以进行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审计(「2023年审计」)。然而,鑑于所需资料数量庞大,本公司需要大量时间及人力收集、整理及整合该等资料。此外,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衰退导致本公司及其业务伙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借款人)人员流失过量,而新入职员工需要时间接手及熟悉有关工作,令本公司向信永中和提供所需资料的时间进一步延迟。
尽管本公司已作出努力,但由于本公司仍在收集或获取有关资料,故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向信永中和提供其所要求的有关未完成资料的若干资料(「信永中和未完成资料」),该等资料包括(1)于2023年借出并于其后全数偿还予本公司的三笔贷款(总金额约人民币2.1亿元)的相关基础文件,包括贷款协议及内部审批记录;(2)两名借款人就贷款年末余额的直接书面确认;(3)管理层对相关借款人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的信贷风险评估;(4)安排信永中和与七名借款人进行面谈,以了解贷款用途及进行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5)本公司与资金转移有关的银行及其他文件;(6)截至2022年12–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基础及证明文件;及(7)本公司与向四间公司提供资金(合共约人民币1.6亿元)有关的银行及其他文件,该等资金其后已全数偿还予本公司。
鑑于目前收集信永中和未完成资料的进度,尽管本公司已努力与信永中和沟通,但本公司与信永中和仍无法就完成2023年审计的时间表及额外增加的成本达成共识。经审慎考虑及与本公司达成双方协议后,信永中和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一职,自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法例註册成立,据董事会所知,开曼群岛法例并无要求辞任核数师须向本公司确认是否存在任何与其辞任相关且彼等认为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垂注的事宜。因此,信永中和并无发出有关确认。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等并不知悉有关信永中和辞任之任何其他事宜或情况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藉此机会对信永中和于任期内为本集团提供的专业服务及协助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认为,委任新核数师以尽快完成2023年审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本公司现正物色及聘用新核数师,以填补信永中和辞任后的空缺,并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倘若与有关委任新核数师的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