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
2023-11-06 08:32:21 来源:房企观察网
陈琼女士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王健曙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 号) 王健曙: 经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经查明,你(身份证号:3101101967XXXX203X)作为公司监事,你的配偶陈 琼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期间,累计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3.5 万 股,累计卖出该公司的股票 3.5 万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 6 个月。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根据相关规 定,陈琼女士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收 益金额人民币 12,600.00 元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由王健曙先生代转款至公司 账户。
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朝 健康、稳定、持续的方向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