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控股子公司收到合作方《通知函》


2023-09-18 08:52:38 来源:房企观察网

恒承实业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将与安石资管继 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

2023 年 9 月 15 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 管”)收到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 发来的《通知函》。

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因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之间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恒承实业于 2017 年通过投资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 海安石基金”)投资淞虹路项目(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于 2019 年 9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该项目”)并希望通过投 资该项目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该项目项下相应的物业资产(以下简称 “物业分配方案”)。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署了 《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自珠海安石基金的合伙协议项下的 投资起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内,在珠海安石基金尚未处分对外投资项 目并实现退出的情形下,经恒承实业提前书面通知,安石资管应促使 指定第三方按照约定的受让价款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 石基金的份额。

二、《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物业分配方案难以在近期实现。基于互信,恒承实业向安石 资管不可撤销地通知如下: 1、要求安石资管履行相关促使义务; 2、虽有上述内容,恒承实业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将与安石资管继 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如双方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业 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 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恒承实业放弃《合作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及其他附属权利(如有),《合作协议》不再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持有安石资管 51%股权,安石资管将按照 《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就上述事项继续与恒承实 业进行沟通协商。如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 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则双方按照就物业分配方案所达成一 致的内容履行,《合作协议》不再履行(即“情形(1)”)。如安石资管 与恒承实业未能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或 未能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确 认(如需),则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 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即“情形(2)”)。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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