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收到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2023-04-04 09:23:37 来源:房企观察网

你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 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业”、“公司”)及公司相关 管理人员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5 号:《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 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 条的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未进行披露、披露 不及时、重大进展未披露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 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刘道明、时任副董事长刘南希、时任总裁李俊锋、时任财 务总监刘怡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 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们应当在收到 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表 示接受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所涉及的问题,严格按照云南证监 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防范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合规意识,认 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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