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2023-02-13 08:39:23 来源:房企观察网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H》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非公开发行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 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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