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公司中期票据150亿元获准注册


2022-12-05 08:47:22 来源:房企观察网

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 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 果。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214号),该 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 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 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 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 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 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 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 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 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 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上述要求,按照 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规定,择机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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