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地产发展: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变动
2022-12-02 10:13:54
谢博士确认,彼并无就其辞任对本公司提出申索,且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永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谢国生博士(「谢博士」)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局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以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谢博士确认,彼并无就其辞任对本公司提出申索,且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谢博士进一步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仅供识别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局欣然宣佈,林国昌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先生的履歷详情如下:
林先生,68岁,持有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彼为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970)及华新手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268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曾为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1019,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除牌)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曾为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812)及朗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前称长达健康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802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彼分别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辞任为止。彼亦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曾任佳兆业健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美加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87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后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为太平绅士,获授铜紫荆星章,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律师。林先生现为中国委託公证人、新界乡议局当然议员及婚姻监礼人。林先生为酒牌局前任主席(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度)。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之委任书,自同日起初步为期一年。林先生之委任可由林先生或本公司给予不少于三(3)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林先生之任期将直至下一次股东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后,彼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林先生有权收取酬金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经董事局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后参考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林先生确认,彼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一般事项
董事局谨藉此机会对谢博士在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及支持致以谢意。董事局亦谨此热烈欢迎林先生加入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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