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力建业集团: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2022-11-22 09:31:49 来源:房企观察网
由于本公司的努力,大部分贷款已获偿还,本公司将继续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收回余额。
本公告乃实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首期部分还款及第一次延长贷款以及第二期部分还款及第二次延长贷款。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第二次延长贷款,借款人应以下列方式偿还贷款之尚未偿还本金额及应付利息:(i)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偿还3,000,000港元;及(ii)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偿还贷款尚未偿还本金额之余额连同所有应付利息。借款人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前偿还3,000,000港元及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偿还9,119,000港元,惟未能按第二次延长贷款条款的规定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偿还贷款一尚未偿还本金额之余额连同所有应付利息。于本公告日期,贷款一尚未偿还本金额约为19,394,000港元及应计利息约为435,000港元。
自贷款一于十月逾期以来,本公司一直积极与借款人沟通,要求其还款。尽管本公司一再要求,借款人仍未偿还尚未偿还债务或提供可行还款时间表。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或327(4)(a)条向借款人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借款人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三週内偿还尚未偿还债务。诚如本公司法律顾问所告知,倘借款人于上述三週期限内仍未能遵守法定要求偿债书,则本公司可向借款人提出清盘呈请。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就应收借款人之贷款及利息作出约48,107,000港元之全额拨备。由于借款人其后作出的部分还款,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亏损拨回17,362,000港元及3,000,000港元,并预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将录得进一步减值亏损拨回约8,451,000港元。除本集团就应收借款人之贷款及利息确认的亏损拨备外,董事会预计法定要求偿债书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本公司的努力,大部分贷款已获偿还,本公司将继续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收回余额。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向借款人追讨债务之最新进展,并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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