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长林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2-06-30 08:15:22 来源:房企观察网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苏锡雄先生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公告》)。公司将在苏锡雄先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后聘任其为新的董事会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 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的规定,公司目前由董事、总裁林强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由林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