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涉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诉讼


2021-12-20 08:16:30 来源:房企观察网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进场起至今的工程进度款 73,115,059.49 元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陕 01 民初 1642 号),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诉讼文件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诉讼机构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 139 号 原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置业分公司 被告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的案件内容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内容 2014 年 5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天地源·丹轩坊三期项目中标合同》 (以下简称“项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位于高新区高新路 76 号丹轩坊三期工程 4 号楼、5 号楼、6 号楼、10 号楼、11 号楼、17 号楼、18 号 楼、19 号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 日,合同金额为 276,295,896.32 元。 原告提出 2019 年 5 月 18 日收到《开工报告》,实际开工时间相比较原合同 约定出现逾期,故原告申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另因被告原因导致停工,故被 告应当增加合同价款和经济损失。 (二)诉讼的案件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进场起至今的工程进度款 73,115,059.49 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的 经济损失 12,796,466.8 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76 号丹轩坊三期工程 4 号楼、 5 号楼、6 号楼、10 号楼、11 号楼、17 号楼、18 号楼、19 号楼工程就工程折价 或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双方在项目施工合同以及后续签订的 协议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公司已正常支付。以上涉诉金额主要因人工费、材料 费等调差分歧所引起。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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