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向郑州、重庆等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1-07-23 06:42:00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为支持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 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拟对相关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项目公司其 他合作方均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 下:‘

’ 1、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持有 郑州展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展腾”)33%股权,并向郑州 展腾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82,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年利率 不超过 4.75%。

2、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间接 持有重庆铭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秉”)33%股权, 并向重庆铭秉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35,320.52568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9%。

3、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间接 持有重庆铭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勤”)33%股权, 并向重庆铭勤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2,441.8117 万元,年利率不超过 9%,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获取 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48.97%股权, 并向重庆葆和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年利率为当期 LPR 上浮 20%。

5、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毓秀”)20%股权,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毓秀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9,040 万元,年利率不超过 8%,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

我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我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其 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公司在增资后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 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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