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实业38989万元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地块


2021-06-22 09:03:05 来源:房企观察网

总占地面积约 51,984.72 平方米,许可容积率介乎於 1.0 至 2.5 之间

本自愿公告乃正商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作出。

本公司董事 (「董事」) 会 (「董事会」) 欣然公布,於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河南正商佳居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佳居」) 以代价人民币 389,890,000 元成功於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呈出售所举办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拍卖会」) 中投得一幅地块位於中国河南省新郑市土地编号为新郑出 (2021) – 22 号(「该地块」 ) 之土地使用权 ( 「该收购事项」 )。 该收购事项之代价按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发出的拍卖会文件而厘定。 本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拨付该收购事项及该地块之发展。

该地块位於中国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西侧、绕城高速辅道北侧,总占地面积约 51,984.72 平方米,许可容积率介乎於 1.0 至 2.5 之间。 该地块指定为住宅用途使用年限为 70 年。

河南佳居已支付人民币 389,890,000 元作为该地块於拍卖会之保证金。根据提呈出售之土地拍卖会程序,随成功竞拍後二个工作天内,河南佳居须呈交资格审核文件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资格审核程序完成,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为该地块向河南佳居发出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当成交确认书发出後,河南佳居须於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订出的期限内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关於该收购事项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该收购事项各方的资料河南佳居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乃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公司,为属物业发展公司。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即该地块之土地使用权出让人) 为一所当地政府机关并负责(其中包括) 管理有关中国河南省新郑市国有土地之土地规划、转让及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审议及批准,以及发行各类土地证书。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集团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进行该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 主要从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项目管理及销售服务以及证券买卖及投资。董事会相信,该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扩大於中国河南省及其他第一、第二缐城市发展的策略。

董事亦认为,该收购事项乃属具收益性质的交易,且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仍将根据其整体策略继续寻求更多有潜力及可行的商机,并利用集团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快速提升本公司的专案数量、资产规模和品牌形象。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并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规则第14章或第14A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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