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重大诉讼公告 涉及北京、上海


2021-03-25 10:25:32 来源:房企观察网

尚未披露的其 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460 起,涉及金额 178,642.52 万元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置业”)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京 03 民初 1 号),因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向锦绣置业提 起了诉讼。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御”) 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案 号为〔2021〕沪 74 民初 532 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向上海红御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为(2021)京 03 民初 1 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2、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 4、诉讼理由:原告与被告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签订《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 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将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 311,377,165.49 元工程价款及相关利息。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北京院子二期 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311,377,165.49 元及相关利息; (3)判令确认原告对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二)案号为(2021)沪 74 民初 532 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

2、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被告一: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黄其森 被告五:叶荔

诉讼理由:原告于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分四期向被告一发 放了合计 6.50 亿元贷款,由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泰禾 集团担保事项详见2018-143号),由被告三提供质押担保、被告一提供抵押担保。 因被告一未能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宣布借款合同项下的 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提起了诉讼。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本金 639,918,696.25 元、 相关利息 30,784,065.54 元、逾期利息 102,780.26 元等;(2)判令被告二、被告 四、被告五对被告一在相关诉讼请求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 原告有权对被告一名下的相关抵押房屋进行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 款在相关诉讼请求下的付款义务及在执行期间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优 先受偿;(4)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的股权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 并就所得价款在相关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 支付为实现债权而付出的律师费用;(6)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 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460 起,涉及金额 178,642.52 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 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其 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 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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