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控股:钟彬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洪超接任
2021-02-23 10:45:38 来源:房企观察网
锺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分歧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锺彬先生(「锺先生」)因彼其他业务及个人事业,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锺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且并无其他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锺先生於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朱洪超先生(「朱先生」)已获董事会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朱洪超先生,61岁,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夥人,并自一九八六年起一直担任其主任及高级合夥人。朱先生曾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及六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以及上海市第十三届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朱先生现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之仲裁员,亦担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及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朱先生於一九八三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六年七月获得复旦大学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於一九九三年,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目前,朱先生於以下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自二零一五年七月起担任Jupai Holdings Limited(纽约交易所证券代码:JP)
独立董事;- 自二零一七年三月起担任乐居控股有限公司(纽约交易所证券代码:LEJU)
独立董事;- 自二零一八年七月起担任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2048)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二零一九年六月起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6837,及上海交易所股份代号:600837)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起担任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证券代码:831305)独立董事。
朱先生亦曾於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期间担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股份代号:600833)独立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期间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股份代号:300168)独立董事,及於二零一八年四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期间担任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976)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始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两年,并可於其後各年自动续期一年,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i)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及(ii)最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该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
根据委任函,朱先生有权收取袍金每年18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薪酬委员会建议及朱先生之职位、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而厘定。
就董事会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朱先生(i)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ii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委任朱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由本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朱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林荣滨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荣滨先生及程璇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肖众先生及许剑文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潘德祥先生、袁春先生及朱洪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