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亚洲:主要交易进一步出售同程艺龙之上市证券
2021-02-22 08:49:22 来源:房企观察网
第八次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9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66百万元)
董事会宣布,华昌国际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期间於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进一步出售合共11,748,400股同程艺龙股份,平均售价为每股同程艺龙股份约16.95港元。第八次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9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66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由於第八次出售事项乃於第五次出售事项、第六次出售事项及第七次出售事项完成後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第八次出售事项与第五次出售事项、第六次出售事项及第七次出售事项须合并为一系列交易。就该等出售事项(合并计算)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75%,因此第八次出售事项(与第五次出售事项、第六次出售事项及第七次出售事项合并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属於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规定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监於概无股东於该等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出售事项,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获得(於本公告日期持有530,894,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94%))书面批准,批准该等出售事项,以取代於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案。因此,本公司不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该等出售事项。
载有该等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背景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有关先前主要出售事项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有关第五次出售事项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有关第六次出售事项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有关第七次出售事项之公告。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华昌国际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期间於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出售合共40,177,200股同程艺龙股份。
第八次出售事项董事会宣布,华昌国际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期间於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进一步出售合共11,748,400股同程艺龙股份,平均售价为每股同程艺龙股份约16.95港元。第八次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9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66百万元)。
由於第八次出售事项於市场上进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同程艺龙股份买方之身份。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同程艺龙股份之买方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已出售之资产本集团就第八次出售事项按平均售价每股同程艺龙股份约16.95港元出售合共11,748,400股同程艺龙股份。於第八次出售事项之前,本集团持有合共65,902,280 股同程艺龙股份,根据同程艺龙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之月报表,按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同程艺龙已发行之2,181,721,383股同程艺龙股份计算,占同程艺龙已发行股本约3.02%。紧随第八次出售事项後,本集团持有54,153,880股同程艺龙股份,占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同程艺龙已发行股本约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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