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申万宏源-电建南国疫后重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


2020-11-27 18:02:47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18.10亿元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申万宏源-电建南国疫后重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作为销售机构和管理人设立 “申万宏源-电建南国疫后重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 “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关于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电建南国疫后重振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1005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深交所对本次专项计划《申万宏源-电建南国疫后重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 明书》《申万宏源-电建南国疫后重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 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 或者保证。申万宏源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 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申万宏源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 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 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18.10亿元。申万宏源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 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申万宏源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 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 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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