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一创证券—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符合无异议函


2020-10-09 22:47:26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

2020 年 3 月 18 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供应链 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 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证券”)转来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一创证券“一创—荣盛发展 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20】85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上述《无 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 “一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一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一 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 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上述《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 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 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 上述《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 行期数不超过 5 期。公司应当自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 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 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上述《无异议函》 自动失效。

五、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 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 有效期内,办理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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