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
2020-07-03 07:32:05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根据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 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及授权,申报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券。
2020年7 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同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8 号)文件,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 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