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预计与青都商贸发生600万关联交易
2020-06-29 08:49:08 来源:房企观察网
姜仁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成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都商贸”)发 生的采购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2、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青都商贸累 计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5.38 万元、净资产为 35.31 万元以及 2019 年度销售额为 570.50 万元、净利润为 0.94 万元。截止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为35.70万元、净资产为35.64万元以及2020年1-3月销售额为 154.76 万元、净利润为 0.33 万元。
姜仁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成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姜仁 仕先生担任青都商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青都商贸之间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青都商贸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 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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