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收到深交所要约收购事项问询函


2020-05-25 09:51:41 来源:房企观察网

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 稳定性产生影响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称,控股股东珠海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孙公司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 思投资)拟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向除海投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股东收购8.89% 公司股份,要约价格为6.50元/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 规定,请公司对如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1、前期公司公告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曾与定 增方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暨兜底协议。同时2019年11月14日、2020 年4月4日公司公告称,因与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定增方的合同 纠纷,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所持41.11%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请公司说明:(1) 请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 稳定性产生影响;(2)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跟前述定增股东的利益安排或默 契,是否存在解除控股股东被冻结股份的相关安排;(3)请公司向前述定增方核 实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是否通过要约方式为定增方实现保底利益。请董事 会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今日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监管关注到,《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 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 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请公司进一步说明, 本次要约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进行,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监管关注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未披露收购人是否存在处置计划。请根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补充披露收购人未来12个月是否有相关处置计划,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 和律师核实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自查并说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股东、相关投资方及其董监 高等主体在格力地产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起前6个月交易公司股票的情 况,提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请财务顾问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完整性 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到 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按要 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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