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回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0-03-27 07:09:50 来源:房企观察网
股票在2019 年年报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0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3 月 26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向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 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向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 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5、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仍将出现亏损,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 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报 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