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涉及诉讼 涉案金额约 7676.21万元


2021-01-26 07:59:11 来源:房企观察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 年 1 月 25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 01 民初 2672 号《传票》。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被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10301), 合同第三条约定,被告购买的商品房为南宁市大学路 98 号市建•世贸西城广场 A 区第三层至第五层全部商铺及 B 区第一层至第五层的全部商铺,合同约定购价款 合计 639,684,093 元。合同签署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笔购房款,即总 购房价款的 88%共 562,922,001.84 元,截止目前剩余总购房价款的 12%,即 76,762,091.16 元被告尚未支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 2 款及 2011 年 12 月 22 日原告发出的《承诺书》,原被告双方原约定剩余购房款在达到如下 三个条件后:(1)在被告取得世贸西城广场 A 区第三层至第五层全部商铺及 B 区第一层至第五层的全部商铺权属证书;(2)世贸西城广场地上停车楼建设完 毕并投入使用;(3)涉案房产属于原告施工安装的设施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的剩余购房款。 综上所述,涉案房屋购房尾款的三个支付条件均已全部成就,被告依法应当 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剩余房款 76,762,091.16 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款 76,762,091.16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与本案相关的诉讼 2018 年 4 月,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与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事由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我公司向其赔偿拖欠房款 造成的利息损失。 该案经过反诉、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已于 2020 年 7 月进行了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2019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我公司将积极应诉。由于该项购房余款我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起一直通过应 付账款挂账处理,因此,该项购房余款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 造成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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