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020-06-01 15:16:36 来源:房企观察网
厦门东百处于清算阶段且已资不抵债
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 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百”)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 02 破申 56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厦门东百的破产清算申请。
厦门东百系原厦门明发店经营主体,公司因战略调整及经营需要,于 2015 年 8 月关 闭厦门明发店,并于 2015 年 9 月成立清算组开始对厦门东百进行清算,厦门东百已资不 抵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 生效裁决向厦门东百主张债权,因未发现存在可供执行财产,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对厦门东百进行破产清算(上述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 2020 年 5 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明发集团对 厦门东百的破产清算申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后,厦门东百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 移交管理人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厦门东百处于清算阶段且已资不抵 债,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取决于破产清算执行最终结 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