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及合作开发协议》


2020-02-24 07:47:22 来源:房企观察网

将会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 亿 元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用地效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 [2019]1 号《关于印发 2019 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 通知,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城国投”)实施 浙金钢材现货市场及周边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2020 年 2 月 20 日,物产中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物产金属”,公司持股比例为 57.17%)与下城国投签订《浙金钢材现 货市场地块搬迁补偿及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办公会议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一) 被搬迁房屋基本情况 物产金属所属浙金钢材现货市场位于绍兴路 116 号,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 23972.19 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 11300.36 平方米、自建房屋建筑面积 12671.8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34527 平方米,性质为仓储用地。

(二)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协议确定补偿总额为 6 亿元,以货币及房产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其中,4 亿 元补偿款为货币补偿,由下城国投分三笔支付给物产金属,第一笔在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由下城国投支付给物产金属 2 亿元,第二笔在浙金钢材现货市场清退完 成房屋移交下城国投后 10 日内支付 1.2 亿元,第三笔在物产金属现有浙金钢材 现货市场相关权证注消完成后 10 日内支付剩余 0.8 亿元;2 亿元以房产形式补 偿,即下城国投向物产金属交付本地块折合价值 2 亿元的创新型用地房产。下城 国投负责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物产金属参于决策过程,项目设计方案、工程招 投标方案等均需双方书面同意确认。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场所涉及业务为物产金属非主营业务,本此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等账面净值为 0.21 亿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总补偿款扣除资产净值、搬迁费用、相 关税费等因素,完成上述搬迁事项将会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 亿 元。创新型用地房产项目将由下城国投负责总体开发,公司将按进展程度确认上 述收益,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 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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