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子公司东坡置业与儋州市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2019-06-28 10:38:24 来源:房企观察网
若东坡置业公司不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存在被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风险。
2019 年 6 月 25 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 置业公司”)与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儋州东坡雅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东坡置业公司投资开发 的地产项目。东坡雅居一期项目 2012 年 10 月开工建设,总用地约 195.12 亩,总建筑面积 56733.11 ㎡,含商业楼一栋、独栋和联排别 墅共 49 栋 195 户。
2015 年 12 月,鉴于当时房地产市场普遍低迷的状态、儋州市场 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成本投入,东坡雅居一期 项目已经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回报,如继续建设,公司投入的全部资 金很可能长期积压,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而且项目开发所产生的各 种问题已造成不良循环,严重阻碍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暂停投资建 设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并对项目投资开发成本进行全面清理。
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十九条“因政府 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具 备动工开发条件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落实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 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 和违约责任。”规定,补充协议的签订可视为东坡雅居项目前期土地 闲置调查已终止,前期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消除,就维护公司土地 资产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2、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办理土地证换证、前期报建手续完善、项 目规划方案审批等一系列后续工作的前提,为东坡雅居项目建设的重 启奠定良好基础。
3、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儋州一期项目重新启动,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 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 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儋州东坡一期项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 1.68 亿元)。
如 项目重启,公司需在 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对东坡项目的存货可 变现净值重新测算,据以判断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是否已经 消失、已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可转回。该事项或将对公司当年度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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