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房托:非执行董事伍玮婷辞任 甘玲获委任
2023-01-03 08:34:19 来源:房企观察网
彼为顺丰控股股份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非执行董事的辞任
顺丰房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託管理人」)(作为顺丰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顺丰房託」)的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会」)公布,伍玮婷女士(「伍女士」)辞任房託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一职,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以便腾出更多时间于彼的其他个人事务上。
伍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就彼的辞任亦毋须提呈顺丰房託基金单位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垂注的事宜。董事会衷心感谢伍女士过去提供予董事会的服务。
非执行董事的委任
董事会进一步公布,甘玲女士(「甘女士」)获委任为房託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甘女士的履歷(其内载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需资料,犹如该规则适用于顺丰房託)如下:
甘女士,现年48岁,在证券投资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顺丰控股股份」,顺丰房托的控权单位持有人及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现同时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覆核委员会委员。于2015年12月加入顺丰控股股份之前,甘女士于2010年至2015年间曾担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的副总经理,及于2011年至2015年间曾担任多家中国内地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彼于2006年至2010年间在纽约老虎基金系列Coatue Management,L.L.C.(蔻图基金)任分析师。甘女士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甘女士为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控股股份的附属公司)的僱员,该公司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于顺丰房託的基金单位中拥有权益的公司。甘女士持有中国汕头大学文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及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甘女士与房託管理人并无签订委任函,彼的委任亦无特定任期。根据房託管理人的组织章程细则,房託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毋须于顺丰房託的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惟甘女士的董事职务可由房託管理人的其他董事或股东罢免。应付甘女士的董事酬金(如有)将由房託管理人以其自身资源支付及承担。
董事会热烈欢迎甘女士加入董事会及顺丰房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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