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中大租赁涉及诉讼事项


2020-11-27 08:56:58 来源:房企观察网

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额补偿款项 342,044,662.22 元

2020年11月24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金绍平、徐微 微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

2016 年 6 月,原告出资 27,700 万元入伙杭州惠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惠飞”),并由杭州惠飞通过公募基金认购金龙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原告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2 下简称“金龙控股”)、金绍平、徐微微签署了《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 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 议》约定:金龙控股对原告在公募基金结束后收回的本金及收益不足部分进行补 足,金绍平及徐微微对金龙控股的全部承诺和保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公募基金最终清算后,原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本息。金龙控股未按约 向原告履行差额补足款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两被告仍未向原告履行保证 责任,原告遂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额补偿款项 342,044,662.22 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的逾期利息(其中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343,430,671.23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2%(单利)计算的利息 18,888,686.92 元;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 342,044,662.22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2%(单利)计算的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为人民 币 456,059.55 元,暂合计逾期利息为 19,344,746.47 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保全保险 费 11.1 万元和保全费 5000 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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